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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责问责!东莞消防发布2起火灾延伸调查情况重磅公告!

来源:江南体育    发布时间:2024-02-19 03:13:06

  5月6日下午,东莞消防发布《关于对桥头、万江两起一般火灾延伸调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东莞市消安委办公室分别就桥头镇2021年“11.13”火灾、万江2022年“1.12”火灾,向桥头镇政府、万江街道下发火灾事故调查督办通知书。

  公告中还提到,经过当地联合调查组调查,形成了初步调查的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现对桥头镇2021年“11.13”、万江2022年“1.12”两起火灾延伸调查的相关情况做公告。对于火灾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作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行政处罚或追责问责、警示约谈等处理。

  2021年11月13日6时17分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二环路一街1号(金裕达工业园)欧振健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7000平方米,火灾中无人员受伤或死亡,起火建筑为钢筋铁皮结构建筑,一栋一层,高7米,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连排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桥头镇“11·13”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

  欧振健安全意识淡薄,作为欧振健经营的塑料加工厂的实际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火灾事故救援预案,未组织单位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导致员工缺乏相关的消防安全常识,因此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致使多家单位受灾,造成财产损失。欧振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1.欧求中,作为欧振健经营的塑料加工厂的现场负责人在得知发生火灾后,未履行义务及时报警,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2021年11月14日,桥头公安分局对欧求中进行立案处理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14日,桥头公安分局对欧求中进行行政拘留。

  2.欧振健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经查阅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做保养,且车间内生产原料和成品未分开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消防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履行日常物业管理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督促承租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且厂房顶棚采用泡沫隔热板,分租厂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采用实体墙做进行效的物理分隔,未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开展维护保养,在火灾发生时部分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火灾蔓延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组经过深入细致、客观认真的调查,初步认定朗厦村委会有关领导人员,存在工作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建议对4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详细情况如下:

  1.李庆棠,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党员,桥头镇朗厦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李庆棠对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2.李树根,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党员,桥头镇朗厦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工作。李树根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未督促村安全员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事故单位的有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督促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未按照镇应急分局有关方案要求如实上报分租厂房台账,存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问题。

  3.李镇强,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群众,桥头镇镇应急管理分局驻朗厦村安全办主任助理,在协助村安全办主任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事故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切实覆盖执法监管盲区,未督促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未按照镇应急分局有关方案要求如实上报分租厂房台账,存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问题。

  4.李镇楠,男,汉族,1992年9月出生,群众,桥头镇朗厦安全办专职安全员,在开展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纠正事故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切实覆盖执法监管盲区,未督促东莞市金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未按照镇应急分局有关方案要求如实上报分租厂房台账,存在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问题。

  建议责成桥头镇应急管理分局、朗厦村委会分别向桥头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22年1月12日15时05分,万江街道流涌尾社区大兴工业路发生一起火灾,火灾涉及万江街道大件物处理中心内简易板房及相邻纸品厂东莞市春晓纸业有限公司,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烧损了纸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东莞市万江街道“1·12”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根据《万江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流涌尾社区202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一票否决”并罚缴人民币7万元。

  (三)建议责成流涌尾社区党委副书记胡顺宁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大会上做检讨发言。

  (四)建议责成流涌尾社区党委对分管安全、消防工作的党委委员赖庆棠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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