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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快速推进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南体育    发布时间:2024-02-07 06:14:07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中石化如皋公司,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环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2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快速推进南通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通水治办〔2018〕3号)精神,确保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凡未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的加油站(点)均列入当年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规划。全市共有68家加油站(点)、250个油罐须进行改造。

  按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标准建设的新加油站或已经改造过的加油站需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审核已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不再进行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改造的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列入改造防渗工程的加油站(点)编制完成相关材料:防渗改造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制订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计划、方案。

  根据通水治办〔2018〕3号文件精神,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向市商务局呈送报批表(附件2),经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市商务局、环保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1.改造技术规范。油罐改造主要是根据以下标准、规范:(1)《钢制常压储罐》(AQ3020-2008);(2)《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11/588-2008);(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4)《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2013);(5)《石油化学工业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6)《加油站用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7-2015);(7)《加油站用埋地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工程技术规范》(SH/T3178-2015);(8)《石油化学工业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10)《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

  双层罐更新,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SS)、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F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SF)。周围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生态红线区域的加油站,也可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满足强度和防渗要求的材料来衬里改造,但需采用经权威机构认证并运用的成熟技术,其渗漏检测需采取了压力和线.改造施工要求。各改造站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按图施工;配合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做好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检测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做好相关图片和资料的收集和留存;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做好施工期间污染防治、事故防范等工作。

  市商务局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形成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商务局、环保局备案;采用衬罐技术的加油站应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验收。通过检验测试验收、且备案资料报送齐全的加油站,方可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政府成立由市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发改委、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的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街道)属地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市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定期联合组织现场督查,竭尽全力为公司可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全方面推进加油站(点)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的实施。

  市商务局、环保局根据公司申请改造报告,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同时,具体下达每一站点治理工程的施工时间;各企业应在批复同意改造之日起的10日内组织实施,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镇(区、街道)要督促辖区内相关成品油经营单位按时按要求实施,并明确专人填报2018年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推进进度表(见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月1日和15日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商务局,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1.成品油经营企业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抓紧实施。各加油站(点)在改造停业期间,市商务局需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统一保管,待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点),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安监部门暂停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镇(区、街道)发挥推进主体作用,市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镇(区、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督办交办及相应的问责。

  2.加油站(点)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防渗改造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改造工程均为原址原规模,涉及到建设规模、布局、功能、地址有一项改变的,其总平面布局需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报送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实施;涉及到增加罐容或改变加油站等级的改扩建申请,需按改扩建有关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

  3.要格外的重视改造期间安全管理、污染防治、事故防范工作。各加油站(点)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实施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油罐的处理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公司专门收购、处理废旧油罐,不得随意出售、改造。镇(区、街道)要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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