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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屋顶改坡屋顶!龙岩这一个地区发布政策!

来源:江南体育    发布时间:2024-01-23 11:18:58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风貌、增强屋顶防漏、改善隔热能力、彰显城市特色、保护房屋安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参照《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一体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借鉴龙岩中心城区《关于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杭县实际,对既有住宅屋顶实施平改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既有住宅进行屋顶修复,应尽量采用重新铺设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热材料等不改变屋顶外观、结构的方式实施,以上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屋顶确需实施平改坡的,应符合城市景观风貌和中心城区区域建筑历史风貌,鼓励使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环保材料、新型工艺,瓦材优先采用烧结陶土瓦。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业主对个人合法自建房以及居住小区屋顶主动申请的平改坡事项。

  违法建设、住宅现状与产权证记载不一致(包括没有一点产权证及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形)、位于近三年内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导则》第三章3.1规定的不应实施平改坡的个人自建房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政府部门在老旧小区整治、瓦子街二期、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沿街立面改造等活动中实施的平改坡,按照相关整治方案要求实施,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一)备案要求:1.主城区两证齐全,证载与现状一致的,无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2.主城区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房屋产权证据不全或有房产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县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杭政综〔2020〕54号)文件要求,完善房产、土地相关手续后再申请平改坡的住房;3.远郊区内无房产证,但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持土地证或《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且无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住房;4.系祖遗房屋,办理产权确权后申请平改坡的住房;5.库区移民户、征迁户自择地安置的,持拆迁协议书、申请报告,经县库区移民办、项目办签署意见后申请平改坡审批手续。

  (二)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自建房实施平改坡,涉及通风、采光、日照等相邻权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小区实施平改坡,应当按照物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业主共同决定。

  (三)有资质单位设计。平改坡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方案设计。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导则》(其中居住小区屋顶平改坡参照《导则》)规定,坡屋面外观设计应遵守下列规范:1.平改坡工程屋面形式宜采用歇山顶、硬山顶、悬山顶等传统屋面形式。2.新增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不宜低于原平屋面面积的60%。3.坡屋面宜从檐口起坡,主屋面坡度应为28°~35°。4.屋顶水箱应隐藏在坡屋面内,坡屋面应覆盖出屋面楼梯间。5.坡屋面宜考虑地方特色建筑风貌,可结合新技术、新材料,在山墙、屋脊、通风采光窗等部位,考虑建筑风貌元素进行简洁易行的装饰。6.对原为挑檐的建筑,应保留挑檐;原无挑檐的,坡屋面应出檐,并设封檐板。7.加盖的坡屋顶与原主体建筑应融为一体,并与旁边的环境协调,坡屋面瓦材的色彩应与建筑墙面的颜色协调,一般可采用青灰色系。8.屋面平改坡应确保原设计为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或建筑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通过屋面连通的功能不改变。平改坡鼓励采取设计建造一体化发包模式,并应按照设计的具体方案和《导则》规定的建造技术施工。

  (四)义务承担。村(居)民自行申请对屋顶实施平改坡的,资金自行筹措;居住小区实施平改坡,也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村(居)民是平改坡工程的主体,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房屋平改坡前应作出安全承诺;参与平改坡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对应安全责任。禁止利用平改坡擅自加层建设,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

  村(居)民实施平改坡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豁免清单范畴,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2.安全以及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的承诺书;

  6.自建房平改坡需提交相关权利人无纠纷无异议书面签字材料;小区平改坡需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平改坡的证明文件,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文件;

  7.设计单位出具的平改坡设计的具体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彩色效果图一式四份,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二)村(居)委会核实情况。村(居)委会对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同意平改坡的,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

  (三)有关部门联合踏勘。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平改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来复核,已核实的材料提交自然资源局,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城市管理、消防、临江镇、临城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联合踏勘。自然资源部门对平改坡的住宅现状是否与产权证记载一致(包括没有一点产权证及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情形)、设计的具体方案是不是满足《导则》要求、方案效果是否与旁边的环境相协调,核实申请平改坡的房子是不是位于近三年内房屋征收项目范围。住建部门是否适应区域性历史风貌特色要求做核实;城市管理部门对平改坡的房子是不是有违法建设记录进行核实;消防主管部门对实施平改坡影不影响消防安全进行核实。上述部门应当在联合踏勘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意见书面反馈自然资源局。

  (四)自然资源局公示。村(居)民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联合踏勘部门核实符合标准要求的,自然资源局应将拟同意平改坡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不予公示。

  (五)联合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对设计的具体方案文本进行备案盖章。已备案设计的具体方案文本送城市管理部门备案,以便跟踪管理。方案经备案后申请人可开始实施平改坡建设。

  村(居)民应当按照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平改坡,并在工程实施完毕之日的10日内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临江镇、临城镇等部门(单位)对现在的状况进行核实,并就现状是不是满足实际方案出具书面意见。

  未经备案或者未按设计的具体方案实施平改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做处理。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处理决定的违法建设人,纳入城市管理黑名单和联合惩戒范围。对设计违建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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